魏明帝深恶痛绝浮华的士人,下诏给吏部尚书卢毓说:“选拔人才不要选取有名气的人,名气就像在地上画饼,不能吃啊。”卢毓回答说:“名气不足以招致奇异的人才,但可以得到一般的士人:一般的士人敬畏教化、仰慕善行,然后才有名气,不应当厌恶他们。愚臣既不能识别奇异的人才,而主管官员的职责正是按照名声考察平常的人才,只应当在以后检验他们的实际能力罢了。古代通过言论陈述政见,通过实际功绩明确考察;如今考核政绩的方法废弃了,却根据毁誉来升降官职,所以真假混杂,虚实相蒙。”魏明帝采纳了他的意见。下诏让散骑常侍刘邵制定考课法。刘邵制定《都官考课法》七十二条,又写了《说略》一篇,下诏交给百官讨论。
司隶校尉崔林说:“考察《周官》中的考课制度,条文已经很完备了。但从周康王以后,朝政逐渐衰落,这就说明考课制度能否奏效,关键在于执行的人。到了汉朝末年,朝政的失误难道是因为辅佐官吏的职责不够周密吗!如今军队有时聚集有时离散,增减没有常规,本来就难以统一考核。况且,万目不齐,要举起纲绳;众毛不整,要提起衣领。皋陶在虞舜手下做官,伊尹在殷商为臣,不仁的人自然远离。如果大臣能胜任其职,为百官做出表率,那么谁敢不恭敬严肃,何必依赖考课制度呢!”
黄门侍郎杜恕说:“通过实际功绩考察官员,三年考核后决定升降,确实是帝王的优良制度。然而历经六代,考绩之法并未显着推行;七位圣王时期,课试的条文也没有流传下来,我确实认为这是因为考课制度的大致框架可以遵循,但详细细则难以完全列举。俗话说‘世间有扰乱秩序的人,没有扰乱秩序的法’,如果法律可以独自担当治理天下的重任,那么唐尧、虞舜就不需要后稷、契的辅佐,殷商、周朝也不必看重伊尹、吕尚的辅助了。如今上奏讨论考绩的人,陈述周代、汉代的做法,连缀京房的主旨,可以说是明白了考课的要点。但要说靠这来推崇礼让之风,实现政治清明,我认为还不够完善。如果想让州郡考核士人,必须通过四科,都有实际成效,然后察举推荐,由公府征召试用,担任地方长官或属吏,再按功绩依次补任郡守,有的增加俸禄、赐予爵位,这才是考课最紧迫的事务。我认为应当明确采纳这种主张,让他们制定考核州郡的具体办法,办法制定后施行,设立必信的奖赏,施行必行的惩罚。至于公卿及朝中大臣,也应当依据他们的职责进行考课。古代的三公,坐着讨论治国之道;朝中大臣,负责纳言补阙,没有善举不记录,没有过失不检举。况且天下极大,政务极多,实在不是一个人的聪明所能遍照的;所以君主是元首,大臣是四肢,明确君臣一体、相互依存才能成就事业。因此古人说,朝堂的栋梁之材,不是一根木头的枝桠;帝王的功业,不是一个士人的谋略。由此说来,哪有大臣只守职责、通过考课就能实现天下太平的呢!如果让大臣们只求安身保位,没有被罢免的罪责,而尽忠为公的人却处于被怀疑的境地,公义得不到发扬而私议却盛行,即使让孔子来主持考课,也不能充分发挥每一个人的才能,更何况世俗之人呢!”
司空掾北地人傅嘏说:“设立官职、分配职责,清理民政、管理万物,这是立国的根本。依照名分考察实际,纠正勉励形成常规,这是治理的末节。根本大纲没有确立却去制定末节的规程,国家的谋略不被重视却把考课放在首位,恐怕不足以区分贤愚,辨明明暗之理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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众人议论了很久,最终没有决定下来,考课法最终没有施行。
对此,司马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,他说:治理国家的关键,没有比用人更重要的了,而识别人才的方法,就连圣贤都觉得困难。所以从毁誉中寻求人才,就会导致爱憎之争兴起而善恶混淆;从功绩记录中考察,就会出现巧诈横行而真伪相冒。总之,根本在于做到至公至明罢了。身居上位的人做到至公至明,那么下属能否胜任就会清晰地呈现在眼前,没有办法隐藏。如果不公不明,那么考课制度,只会成为徇私欺瞒的工具。为什么这么说呢?公正明察是内心的品质,功绩记录是外在的痕迹。自己的内心都不能端正,却去考察别人的外在痕迹,不也是很困难吗!
身居上位的人,果真能不因为亲疏贵贱而改变心意,不因为喜怒好恶而扰乱意志,那么要了解治经的士人,就看他是否博览强记、讲论精通,这就是善于治经的人;要了解治狱的士人,就看他是否能弄清真假、不使冤屈,这就是善于治狱的人;要了解理财的士人,就看他是否能使仓库充盈、百姓富足,这就是善于理财的人;要了解治军的士人,就看他是否能战胜攻取、使敌人畏惧服从,这就是善于治军的人。至于百官,都是如此。虽然要向别人咨询,但决断在于自己;虽然要考察外在痕迹,但洞察在于内心,研究核实实际情况而斟酌恰当与否,这种精妙之处,无法用言语描述,无法用文字记载,怎么能预先制定法规而全部交给有关部门呢!
有人说:君主治理天下,大到整个天下,小到一个诸侯国,内外官员数以千万计,考察升降,怎么能不委托给有关部门而独自承担呢?回答是:并非如此。凡是身居上位的人,不只是君主。太守在一郡之上,刺史在一州之上,九卿在属官之上,三公在百官之上,都可以用这种方法考察升降下属,君主也用这种方法考察升降公卿、刺史、太守,又有什么烦劳呢!
有人说:考绩之法,是唐尧、虞舜所实行的,京房、刘邵只是阐述修订而已,怎么可以废除呢?回答是:唐尧、虞舜时期的官员,任职时间长,责任专一,立法宽松,要求长远成效。所以鲧治水,九年没有成效,然后才治罪;禹治水,使九州统一、四方安定,然后才奖赏功劳;不像京房、刘邵的方法,计较琐碎的考核,苛求短期的成效。事情本来就有名同实异的,不能不仔细分辨。考绩制度不是在唐尧、虞舜时期可行而在汉、魏时期不可行,是因为京房、刘邵没有抓住根本而追求末节的缘故。
当初,右仆射卫臻掌管选举,中护军蒋济给卫臻写信说:“汉高祖任用逃亡的俘虏为上将,周武王提拔渔夫为太师,平民奴仆,可以登上王公之位,何必墨守成规,试用之后才任用呢!”卫臻说:“不是这样的。您想把牧野之战的情况等同于周成王、周康王时期,把斩蛇起义比作汉文帝、汉景帝时代,喜好不合常规的举动,开辟提拔奇人的途径,将会使天下人争相奔竞啊!”
卢毓评论人物和选拔官员,都先看品性德行,再谈才能。黄门郎冯翊人李丰曾就此问卢毓,卢毓说:“才能是用来行善的,所以大才能成就大善,小才能成就小善。如今说一个人有才能却不能行善,这是才能不合用啊!”李丰佩服他的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