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5年9月22日,深夜。天津某单位的推销员结束了一天的奔波,在旅店房间里沉沉睡去。
他并不知道,同住一室、看似普通的旅人钱永昌,正像幽灵般从床上坐起,眼神里没有一丝睡意,只有冰冷的杀机。
他悄无声息地摸出随身携带的锤子,在寂静的三更时分,对着推销员的头部狠狠砸下数锤。动作干净利落,顷刻间便断绝了生机。
然而,翻遍受害人的衣物,他仅搜出了皱巴巴的12.2元钱。
这并非他第一次作案。时间回溯到同年8月,在路南县人民旅社,惨剧早已上演。
那时,与钱永昌同住的男子正靠在床头,一边“嘎嘣”脆响地嚼着花生米,一边悠然自得地吞吐着烟雾。
这惬意放松的场景,在钱永昌眼中却格外刺眼。他心中翻腾起一股无名怒火:“这人既不招呼我吃花生米,也不知道递根烟,简直当我不存在!”
一种被忽视的羞辱感和莫名的愤懑,在他心里迅速发酵。他没有等待对方入睡,就在那人再次伸手抓向花生米的瞬间,钱永昌猛地抄起锤子,对准其后脑勺全力砸去。
受害人甚至来不及发出惊呼,便当场殒命。这一次,他抢得了1400元现金和一块手表,随即乘车直奔昆明。
在昆明的某个角落,他找到一名风尘女子,豪掷100元,用放纵宣泄着杀人后的紧张与亢奋。
谁能想到,几颗花生米、一口烟,竟成了催命符?人心之险恶,往往藏于最细微的日常之中。
(旅社再发命案)
命案的轨迹继续延伸。1995年8月28日,钱永昌流窜至曲靖市陆良县。因未携带身份证,他不得不在客运站对面的西城旅社多付了5毛钱,才得以入住一个三人间。晚上十点多,他正躺在床上抽烟,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推门而入。
“你是哪里的?”钱永昌随口问道。
“陆良县三岔河的。”男子答道,随即反问,“你贵姓?”
“我姓钱,金钱的钱。”
男子或许是想拉近关系,便接话道:“我们三岔河姓钱的人可不少,但姓钱的可不一定都是有钱人呐。”
这本是一句寻常的闲聊,却不知触动了钱永昌哪根敏感的神经。
夜里11点多,钱永昌张罗着睡觉,但这名男子却毫无睡意,自顾自地拿出水烟袋,“咕噜咕噜”地抽起来,嘴里还含糊地嘟囔着:“你到了我们陆良还敢惹我?你睡不着跟我有什么关系?”
钱永昌没有吭声,假装入睡,内心却已杀机暗藏。待男子抽完烟,鼾声渐起,钱永昌在半夜悄然起身,再次举起了那柄致命的铁锤,对着男子的头部猛砸两下。
顿时,鲜血迸流,男子一命呜呼。钱永昌冷静地从其口袋中搜出400元现金,随后像融入暗夜的影子般,迅速逃离了现场。
(身份被冒用)
就在钱永昌连续作案的同时,另一条线索已然浮现。我们暂且将视线转向另一位关键人物——钱双元。
他曾借钱给一个自称“张桂华”的人。等了多日不见还款,10月13日,钱双元在曲靖的阿诗玛花园找到了张桂华。
“大哥,该还我钱了吧?”钱双元问道。
张桂华满脸堆笑:“钱到了,钱到了!你看,这是9000元的汇款单,但我没带身份证,取不出来。你相貌年纪跟我差不多,把身份证借我用一下,我取了钱就还你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