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22章 皇家“小报”

而第二种形式的民间小报,主要指在官方邸报体系之外,由民间私自编写、传播的信息单或小册子,称为“小报”。

这是更接近“民间报纸”概念的形式,但是经常被大明官方禁止和打击。

而这种“小报”的内容特点,第一个是时效性快。这种民间小报,往往比官方正式邸报的消息更快,有时在官方消息正式发布前就流传出捕风捉影的事情来,做到朝报未报之事。

而其小报所载消息的真实性,就值得商榷了。

它上面记载的消息来源,五花八门,模糊不清。

有些是道听途说的宫廷秘闻、官场轶事;有些是未被官方邸报采纳的官员奏疏内容或小道消息;还有些是对官方消息的猜测、解读甚至杜撰。

而更加严重的是,这些小报为了销量,他们也敢记载未经证实的军事消息、社会事件比如某某县出现了异常灾难啊,某某县官员横征暴敛,又激起了民变啊,又或者某某县出现了一件骇人听闻的异事啊!

颇和现在的某些报纸上面出现的“震惊,某某地区竟然发生了某某奇事”的报纸有异曲同工之妙!

小报的内容往往更猎奇、更具故事性,有时也会包含对时政的评议。

但是,这种对官方时政的评议,这让大明朝廷对这种民间的小报,抱有非常明确的态度,那就是,严厉禁止!

而大明朝廷严厉禁止的理由也十分充分,首先这种小报上记载的信息,有提前泄露朝廷机密的嫌疑,传播了本不该公开的皇家宫廷和朝廷官场的一些信息。其次,这种小报,为了吸引百姓的眼球,会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,可能引发社会的动荡不安。而且有些批评时政的评议,也会有诽谤大明朝廷之意。

所以大明朝廷严令各级官员,以“造言报事”和“讹传惑众”的罪名,严厉惩罚传抄者和报贩。

但是,尽管大明朝廷制定了严厉的封禁政策,但民间对这种“喜闻乐见”的“小报”却是特别受欢迎,在巨大利润的驱使下,这些小报贩子,主要通过手抄或简陋的雕版印刷术,在士人圈子、茶馆酒肆、青楼妓院甚至更广泛的社会层面私下流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