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嫁不定(八)

例如辛日生于子月,天干虚见丙火,虽有官星无用,主灵巧但贫困。

若见辛壬互克,克夫。行煞官财运,生起火木方吉。

注解:

1. 清和标准:强调格局清纯,与前文煞印清纯呼应。

2. 月令重要性:以辛日子月为例,说明月令对夫星的影响。

原文:

伤官性重有权舆,比劫重逢礼不疏。印绶日寻清慎独,丁壬化合晚诗书。

此言伤官性情乖觉,女中丈夫也。

译文:

伤官重者有权谋,比劫重逢懂礼数。

印绶护身清廉自守,丁壬化合晚年习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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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指伤官女性聪明果断,有男子气概。

注解:

1. 性格分析:将伤官与(权谋)关联,体现对女性能力的矛盾态度。

2. 丁壬化合:主仁寿,强调晚年从文,符合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妥协。

原文:

金水相涵秀丽佳,比肩也作金水夸。丙逢壬制颜如玉,甲逢金克貌如花。

金水涵秀,故多美貌。若壬克丙,甲见金,一煞清独,其貌亦美,性情亦静。混杂者,淫贱,貌亦丑。

译文:

金水相生主秀丽,比肩同柱亦显美。

丙火被壬水克制、甲木遭庚金砍伐,主貌美如花。

金水清纯者貌美,若见官煞混杂则淫贱貌丑。

注解:

1. 五行审美:将金水与美貌关联,体现古代以柔为美的审美标准。

2. 道德评判:将容貌与品德直接挂钩,强化相由心生的传统观念。

原文:

印绶生身遇煞良,伤官财旺坐高堂。如行死绝阳肩墓,独守空闺哭子丧。

煞印相生,伤官生财,皆为上格。若行财煞死绝、阳刃比肩及伤官入墓之地,伤夫克子。

译文:

印绶生身遇煞为吉,伤官生财主富贵。

若行运至财煞死绝、阳刃比肩及伤官入墓之地,主孤守空闺、子丧夫亡。

注解:

1. 格局转换:强调运途对格局的决定性影响,体现命好不如运好的命理观。

2. 空间隐喻:坐高堂独守空闺形成鲜明对比,强化命运起伏的戏剧性。

原文:

阴阳自旺日平常,身健无依未是良。运向夫乡争竞起,改容再醮补填房。

桃花红艳两交差,频向妆台理鬓斜。若有官星藏与透,却归良室福无涯。

译文:

阴阳自旺(如丙午、壬子)主平凡,身强无依非吉兆。

行运至夫星之地引发纷争,主改嫁填房。

桃花红艳煞交差,常对镜梳妆。

若有官星暗藏或透出,主归入良家享福无穷。

注解:

1. 自旺日柱:如丙午等,主性格刚烈,不利婚姻,反映过刚易折的命理原则。

2. 桃花矛盾:桃花煞本主淫乱,遇官星反主有福,体现命理的辩证性。

原文:

桃花与煞怕同途,官见桃花却旺夫。金水相逢虽貌美,无官贵室亦多污。

官星桃花,不害于良人,煞星桃花,则多为娼妇。桃花之煞虽一,而逢官遇煞迥异。金水伤官无官煞,其志不定。

译文:

桃花与煞星同柱主凶,桃花与官星同柱反旺夫。

金水伤官虽貌美,若无官星则多淫乱。

官星桃花主旺夫,煞星桃花主娼妇。

金水伤官无官煞,主心志不坚。

注解:

1. 桃花二分法:将桃花分为官星桃花与煞星桃花,体现对立的伦理观。

2. 金水伤官:强调无官煞时的负面影响,反映古代对女性的要求。

原文:

食神独旺胜诸祥,金水伤官得火康。受气不宜逢姐妹,煞星一位便为良。

一食遇生旺,金水见火,胞胎无比肩,煞星一位得时,此数格,妇命遇之皆吉。

译文:

食神独旺胜一切吉兆,金水伤官见火主健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