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寿夭(一)

寿夭之论

原文:

夫修短之数,大抵生旺则寿长,死绝则夭折。譬如根深者蒂固,源浚者流长,亦理之自然也。凡命月日上逢生旺,时上虽有死气,不妨。

如月上死绝,日时上虽生旺气,不甚雄,盖生承死绝故也。月日生旺,时上死绝,寿不过四十五岁。月日死绝,时上生旺,死在三十岁前。更有凶煞五行凌犯,必为殇子。

译文:

寿命长短之数,大抵五行生旺则寿长,死绝则夭折。

犹如根深蒂固,源远则流长,乃自然之理。

若命局月柱日柱逢生旺,时柱虽死气无妨。

若月柱死绝,日柱时柱生旺亦难显达,因生气承接死绝之气。

月日生旺、时柱死绝者,寿不过四十五岁;月日死绝、时柱生旺者,三十岁前亡。若再逢凶煞刑克,必为早夭之子。

注解:

1. 生旺:五行长生、帝旺状态。

2. 死绝:五行死、绝状态。

3. 殇子:未成年夭折。

原文:

常以月管一岁至三十岁,日管三十一岁至四十五岁,时管四十五岁至一百岁。或生旺或死绝,逐限详之。夫人气聚则生,气散则死。若气遇二运、太岁会集在死绝衰息之乡,更太岁刑克与灾限相应者,定死。各发在身无气日月时上。

译文:

通常以月柱主一岁至三十岁,日柱主三十一岁至四十五岁,时柱主四十五岁至百岁。

生旺死绝逐限详查。

人气聚则生,气散则死。

若气遇大运、流年齐聚死绝衰乡,且太岁刑克与灾限对应,则必死。死亡应期在身无气之月日时。

注解:

1. 二运:大运、小运。

2. 灾限:凶煞所主灾期。

原文:

凡命中有生旺多,又不犯煞,应是少疾病善终,死于一念之间。若死绝多,带刑煞重,主憔悴苦楚之灾,或久淹岁月,难瘳之疾。

凡旺运中死,或禄上死者,主称意中卒。老人行年生旺,死于苦楚。盖生旺则框羸淹久,少者则死于善疾。命中是亡神、大耗重叠,死须破尸。

译文:

命中生旺多且不犯煞者,少病善终,猝死。

死绝多且刑煞重者,主憔悴久病,或缠绵难愈。

旺运中死或禄神处死地者,主得意时暴毙。

老人行生旺运却死于苦楚,因生旺反致体虚拖延。

少者若亡神、大耗重叠,主横死暴毙。

注解:

1. 禄上死:禄神逢死绝。

2. 破尸:横死、暴毙。

原文:

凡天干生旺不损克者,寿,天干败死有救助者,尤寿,天干败死相贼者,夭,天干生旺中有破克者,尤夭。

译文:

天干生旺无损克者寿长,天干败死有救助者更寿,天干败死遭克者夭亡,生旺中逢破克者更夭。

注解:

1. 相贼:互相克制。

原文:

《命钤》云:“凡欲知人寿命长短,但以本年纳音观其刑克,若生月克命,即多夭折,命克生月,主寿算延长。”

假令癸亥水命人,四月生即无寿,以戊癸之年四月见丁巳,纳音属土,土能克水,是生月克命。又癸亥人四月生为禄命绝处,故无寿。如癸丑木命三月生,即有寿,以三月建丙辰,纳音土,木克土,是命克生月。设如凶煞下生,亦为身制煞。又癸丑人三月生,为禄命库墓中生,多主有寿,但三十岁以前常有患难,缘前有绝乡,运后有死病,历尽衰乡,运到旺处,故主晚福。

译文:

《命钤》说:“欲知寿命长短,观本年纳音与月柱刑克。生月克命主夭折,命克生月主延寿。”

如癸亥水命四月生,戊癸年四月为丁巳(纳音土),土克水,且四月为癸亥禄命绝处,故无寿。

癸丑木命三月生,三月丙辰纳音土,木克土,且三月为禄命库墓,主有寿但早年多难,因前逢绝乡,后遇死病,历尽衰运方得晚福。

注解:

1. 禄命绝处:禄神逢绝位。

2. 库墓:五行墓库(如木墓在未)。

原文:

《玉门关集》云:“凡寿以生月定之,生月居支干纳音旺处,及五音相生不逆日时并胎,皆得数不相刑克者,主上寿。”

《玉霄宝鉴》云:“人命有夭寿朝元,乃纳音居死绝之地,而有真五行与纳音比合,居于生旺之位”

是也。假如乙酉人纳音水已败,若得辛亥、丙申,则丙申真水复生于申,此类主享眉寿。如乙亥人得癸亥、戊寅之类亦是。